中文译文:
泰国国立发展管理学院
根据《泰国国立发展管理学院2019年学院法案》第40条及第100条条例第7项之规定——2018年泰国国立发展管理学院及学院董事会通过的收取学生管理费条例决策,在2023年7月26日第「7/2023次」会议上,决定收取国际研究生教育管理费,详细决议如下:
第一项 将从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2024年1月学期),向注册正式学籍的国际学生固定收取国际生教育管理费。
第二项 国际研究生教育管理费收取标准
1、面向所有非泰国籍学生收取国际生教育管理费:
每学期收取10000泰铢;
夏季学期,每学期收取5000泰铢;
2、面向东盟国家及低收入国家籍学生,收取国际学教育管理费:
每学期收取8000泰铢;
夏季学期,每学期收取4000泰铢。
第三项 其他费用按学院规定收取。
第四项 本公告未做规定的其他费用,按照《泰国国立发展管理学院法案》规定执行,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的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项 此公告由泰国国立发展管理学院校长签发并监督执行,如执行过程中有其他问题,以校长作为最终决策者的命令执行。
2023年9月21日公告
泰国国立发展管理学院校长签字